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创新科技活动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200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执行到期年限,所有项目须在2009年12月底完成结题答辩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产生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二、结题与验收程序
1、学院(系)验收
各学院(系)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学校验收
根据学院(系)验收情况,填写《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上交各个项目的验收材料一式一份至本科生院,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成果。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学校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3.已经结题的同学,请按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格式要求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于4月20日前交到所在学院(系)本科教育科。
联系人:罗海萍 88981160
附件: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