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浙江大学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本科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继续资助参加学校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之间完成的本科生对外交流项目。
(2).优先资助科研实习、交换生等项目。
(3).不再资助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资助的项目。
2.资助对象:
浙江大学全日制有籍在校本科生。
3.资助标准:
本科生院、学院(系)、学生以1:1:1的比例承担学生对外交
流的费用(对外交流的费用主要为国际旅费及项目费等)。
本科生院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最终资助
额度,原则上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生。
4.申报程序:
团队项目须由项目组织部门为单位申报。
其他项目可接受学生个人的申请。
5.申报时间:
请各申请人将电子版的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团队项目)》或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生个人申请)》于8月30日前发给小章同学:小章的邮箱:705136243@qq.com
2015-2016学年秋冬学期开学后,9月15日前请将纸质版的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团队项目)》或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生个人申请)递交至东一B120室。
6.项目评审:
本科生院将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
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7.注意事项:
(1)此经费只适用于学生的出境费用。
(2)需按照计财处的相关要求在2015年11月前完成报销。
本科生院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