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院系、有关同学:
现将2018年“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经费”校级交流项目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1. 2017-2018学年校级交流项目资助学生经费已交计财处下拨,请各院系统筹使用。
2. 2017-2018学年校级交流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及下拨额度详见附件1,其中标黄部分的学生不资助。
3. “浙江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经费管理办法”将由计财处发布,请遵照执行。
温馨提醒: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经费”资助,下列学生不再资助:
(1). 已获得“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经费”资助的;
(2). 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等校外经费、学校基础学科拔尖人才计划或教育基金会等资助的;
(3). 参加学位项目的。
如上述学生出现在公示名单中且未标注为“不资助”的,烦请院系审核把关。学生的资助额度下拨院系,院系统筹使用。
本科生院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2017-2018学年校级交流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及下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