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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大本发〔2009〕13号)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 时间:2009年06月23日 访问次数:7052

   

浙大本发200913

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学校和国(境)外多所大学签订的“3+1”校际交流协议,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本科课程,到对方高校学习一年硕士课程,顺利完成培养计划后,可以获得我校的学士学位及对方高校的硕士学位。现就“3+1”项目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学生修读学分情况:

1)学生须完成并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教学计划中毕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

2)学生须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达到的95%以上的学分数。

二、关于毕业论文情况:

1)硕士阶段需要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其硕士阶段论文可替代我校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

2)硕士阶段不需要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其本科阶段毕业论文可用校级SRTP项目的结题论文来替代。操作细则如下:在我校就读期间申请参加校级SRTP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在完成研究和结题答辩全过程后所撰写的研究论文基础上,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浙大本发[2008]31号)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格式要求(如撰写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结题答辩、指导教师评语和成绩评定)后,方可替代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3)学生也可以申请提前进入毕业论文阶段。

三、审核程序:

学生返校后,纳入当年级毕业班进入毕业环节。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由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按本意见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四、本意见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