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原则
本次培育项目按照遴选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总体计划执行,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利用二年时间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奖项目,为推荐申报第七届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项目培育标准与条件
1.教学成果培育计划项目的培育标准与条件参照教学成果的内涵要求设置,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2.已获得过国家、省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参加本次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4.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要空泛;
5.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要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6.特别鼓励结合国家、省“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
7.申报重点培育项目,其建设目标是冲击第七届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这类项目力争经过2年建设与实践,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教育教学整体性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贡献。
三、申报方式及名额分配
1.项目具体名称自行拟定,教师自由申报,由学院(系)组织并推荐,每个学院(系)推荐最多4项,其中重点培育项目1-2项;
2.本次共立项约80项,分二类,第一类,重点培育项目约30项,第二类,培育项目约50项;
3.项目资助经费,重点培育项目,4万左右,培育项目1万左右,希望各院(系)积极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4.项目建设期限 2年。
四、申报方法及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学院(系)填写《浙江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于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前,由学院(系)审核,将“申请书”(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学研究与促进办公室(东1D-110),并发“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至wyfang@zju.edu.cn;
2.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建议立项项目名单;
3. 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请各学部、学院(系),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改革成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把教学成果培育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契机,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王英芳 张 聪
联系电话:88981236
E_MAIL:wyfang@zju.edu.cn
附件:
本科生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