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本〔2012〕6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并为新一轮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推动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本次申报原则上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
3.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4.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一等奖80项,二等奖100项。
2.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最多申报2项。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间安排
1. 申报程序、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各院(系)、各有关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装订成册的《浙江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成果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一式8份,若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2本(套)。
2.时间安排
(1)2012年3月12日前交申报材料。
(2)4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4月下旬,学校校务会议审议。
(4)5月中旬,学校公示评选结果。
(5)5月下旬,学校发文公布评奖结果。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请各学院(系)、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全面总结2009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做好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教学研究与促进办公室(本科教学成果)或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质量评价办公室(研究生教学成果)。本科生院联系人:张聪(电话:88206730),研究生院联系人:葛盈辉(电话:87951136)。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 管理 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