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一流本科建设,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原则
(一)注重创新。各单位要对标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先培育围绕关键核心内容开展创新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培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流本科建设”、“六卓越一拔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立德树人和课程思政、专业思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人才培养国际化、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特色教材建设、大学质量文化建设、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等。
(二)突出成效。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支撑材料丰富。
(三)彰显特色。项目应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
(四)深挖潜力。挖掘潜在成果,融通凝练,创新提升。依托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开展研究与实践,成效突出或预期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优先申报。培育项目的目标是力争省级教学成果奖,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五)建好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分工明确,形成合力。鼓励跨类别、跨院系、跨单位联合培育,但须以浙江大学为牵头单位。
二、培育要求
(一)项目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工作,并向学校推荐备案。各单位可自主确定培育项目数量,其中向学校推荐备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
(二)项目支持。各单位应在政策、经费、资源等方面对培育项目给予支持,确保培育项目达成预期目标。
2020年,学校将启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同等条件下对备案的培育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学校将在入选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中择优给予支持,培育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三)提交材料。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5日前,将《浙江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推荐备案项目的《浙江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PDF格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pchair@zju.edu.cn。
联系人:刘鹏,电话:88981236。
附件: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