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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时间:2009年01月12日 访问次数:13888

 

浙大本发〔20089

  

各办公室:

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下设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三个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三条 委员会是在浙江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科教学质量相关工作进行计划、政策审议和有关业务咨询的机构,也是有关业务开展和经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审定后决定的落实机构。

 

第二章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本科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委员会设秘书处,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作为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秘书2-3名。

第六条 各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

 

第三章     

第七条 委员会接受本科生院领导,督导组的责权服从委员会,相关决定由委员会审定,报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步。

第八条 委员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校教风、学风、本科教学资源使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估;了解并分析全校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并提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形成调研报告;审定督导组的工作报告并形成决议;落实院务委员会批准后的相应工作。

第九条 教风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  学风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检查学风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对学生学业进行评价;开展学生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督导组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文化和体育等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组织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教学管理评价。

第十二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2个月召开1次工作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各督导组可分别由组长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的议事原则,会议内容及经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上报院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委员会主任同意、三分之二委员通过,上报本科生院院务会议批准。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浙江大学本科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