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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做好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总结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 时间:2010年08月20日 访问次数:9017

 

各学部、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1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和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条件及要求:

1.申报省级课程,须是校级精品课程;

2.课程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已连续开课3年以上;

3.课程负责人一般应为教授,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已是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学习指南等材料,建有师生互动、教学辅导模块,以及不少于45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程主讲教师的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程序:

由各院(系)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请于826日(星期四)前,由各学院(系)将《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院(系)申报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本科生院教研处教学研究与促进办公室(紫金港东1D-110),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yfang@zju.edu.cn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名单。具体校内评审时间及事宜另行通知。

三、2003-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总结

2003-2006年度各门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填报XX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总结报告并做好课程建设总结,内容包括各精品课程的现场汇报、网站建设情况及建设总结等(已评为国家精品课程的只需提交建设总结)。

此次检查省厅将根据学科专业门类,委托省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优考核。

具体检查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王英芳  88981236  E-mail: wyfang@zju.edu.cn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0年度各高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3. 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4. 院(系)申报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5XX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总结报告

                        

 

 

本科生院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