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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2016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访问次数:3513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受浙江省教育厅委托,浙江大学单独进行2016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网评和会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经专家评审、校务会议通过、学校公示拟获2016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74项)的项目,可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评审推荐方式与时间
1.本次成果奖推荐评审采用网评、会评(答辩)方式进行。
网评成绩前70%有资格参加会评(答辩),会评(答辩)采取专家记名评分,网评和会评(答辩)分数各占50%。
2.2016年5月9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本科生院(本科教学成果)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成果)。
本科生院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88206634,电子邮箱:zhangcong@zju.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葛盈辉,联系电话:87951136,电子邮箱:gyh@zju.edu.cn。
3. 5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网评,5月下旬组织会评(答辩),会评(答辩)准备汇报10分钟,提问交流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4.约5月底学校公示浙江大学拟推荐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
5. 学校统一向浙江省教育厅报送:浙江大学拟推荐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会评。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推荐书+成果总结报告+支撑材料,一式七份。
2.鼓励成果整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炼,提高成果的水平和竞争力。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是对我校四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反映和检验,请各院系、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