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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浙江省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访问次数:2617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受浙江省教育厅委托,浙江大学单独进行了2016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网评和会评(答辩),为了更好地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会评,确保浙江大学获奖奖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经网评、会评(答辩),学校公示的浙江大学拟推荐申报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36个项目,可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1.请各项目根据网评、会评(答辩)专家意见,进一步提炼、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提高成果的水平和竞争力。网评专家意见已发各项目所在学院(系)本科教学科或研究生教育科。
      2.申报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推荐书+成果总结报告+支撑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将“推荐书+成果总结报告+支撑材料”形成1PDF文件。
    推荐书填写注意事项:
    封面,“成果完成单位”:浙江大学、推荐等级建议:请按“公示”等级、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浙江大学;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第一完成单位”:浙江大学、“主管部门”:教育部、“主要贡献”,请各项目自行填写;
    “四、推荐、评审意见”,请填写“同意推荐”。学校会统一盖章。
     3. 成果奖项目名称、完成人,以学校公示的浙江大学拟推荐申报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为准,不得变动。
    4. 20165月30日(星期一)12:00前,务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本科生院(本科教学成果)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成果)。
本科生院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88206634,电子邮箱:zhangcong@zju.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葛盈辉,联系电话:87951136,电子邮箱:gyh@zju.edu.cn。
5. 学校统一向浙江省教育厅报送:浙江大学拟推荐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会评。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是对我校四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反映和检验,请项目所在学院(系)、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