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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报教学特殊津贴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访问次数:84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岗位聘任制度,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大格局,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促进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水平不断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轮岗位聘任中,设置教学特殊津贴。现将其申报条件、遴选办法及申报程序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设置

学校教学特殊津贴人员遴选与岗位聘任同步,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年,评聘周期四年。

本轮岗位聘任,学校将设置不多于20位教学特殊津贴人员。

年薪制人员、固定津贴人员不参加教学特殊津贴评聘;已享受学校其他特殊津贴人员,如获得教学特殊津贴奖励,则多项特殊津贴就高发放。

二、申报基本条件

近四年来,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或被推荐:

1.每年的第一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其中本科教学50%及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优良率100%,优秀率50%及以上;

2.曾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校优质教学一等奖,或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或永平奖,或校级青教赛一等奖及以上者;

3.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教学论文,或是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4.曾担任班主任,或新生之友,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省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等。

三、遴选办法

学校拟组织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及学院(系)代表,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择优遴选。对近四年里曾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大学教学特殊津贴申报表》,所在学院(系)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学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18630日前将申请表交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联系人:曹旻鸣

联系电话:88206419

邮箱:cmm_1003@zju.edu.cn      

 

附件:浙江大学教学特殊津贴申报表.docx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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