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了促进高校深入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教育部决定在120所项目参与学校开展总结评价工作。为了落实教育部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总结评价是以学校自查为主,请各项目参与学院(系)根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价自查表”(附件一)所列出的自查指标进行认真的总结、自查、评价和填写自查表,请学院(系)将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总结,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电子文稿提交至:luohaiping@zju.edu.cn。
二、教育部要求项目参与学校要促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与课程设计、专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的衔接和结合,积极探索构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体系。在此基础上,请各项目参与学院(系)根据本学院(系)在项目实施中重点对于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方法为主要内容进行专题的研究,并撰写总结报告,请于2010年4月23日前将创新能力训练方法总结报告电子文稿发至:luohaiping@zju.edu.cn。
三、请各学院(系)务必及时跟踪和收集第一期至今在组织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和专利),并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果汇总表”(附件三),于2010年6月30日前以电子版发至luohaiping@zju.edu.cn。
联系人:教学研究处 罗海萍 电话:88981160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