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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7/2008学年度“中国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编辑:lpgong 时间:2008年11月13日 访问次数:7656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英国教育部签署的协议,中英双方计划2007/2008学年度资助200名中国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赴英国相关公司及机构实习。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为该项目的中方执行机构。
    2007/2008学年度该项目第一、二、三批的遴选工作已经完成。现开始第四批遴选工作。第四批实习岗位包括工程、金融、投资银行、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详见附件1)。实习单位主要为公司,为带薪实习,实习期限一般为12-52周(不含为期2周的在英岗前培训),实习生将于2009年4月初赴英。
现将该项目的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2.必须是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年龄21-30岁(1988年4月5日前、1979年4月5日后出生);
    3.雅思或托福成绩须符合实习岗位的要求(详见附件1,面试时向英方提供成绩单原件);
    4.完全符合实习岗位的其它要求(详见附件1)。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留学身份”请选择“进修生”。“申请留学情况”一栏中,请在“计划留学单位”中填写申请的公司名称、在“留学专业名称”中填写岗位类别,如“Engineering”、“Finance”等)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须先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填写、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书写栏加盖学院公章。
    3.报名评审费交费凭证复印件;
    4.中英文大学成绩单(中英文均需加盖校级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如有);
    6.中英文实习证明或实习成果(如有);
    7.身份证复印件;
    8.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9.英文简历(以A4纸一页为限);
    10.英文申请表(附件3);
    申请人应基于其专业背景、经验、能力等来确认是否完全符合实习岗位的要求。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提交材料,在材料首页附上材料清单(包含姓名、学校、所申请的公司名称、Job Area和Job Title等信息)。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后均不予退还。
    英方将支付被录取人员在英岗前培训课程费、食宿费和实习薪酬等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将为被录取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三、报名评审费的交纳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工作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请届时将有关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注 明:“英国实习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四、该项目实行差额评选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和英方执行机构 — Hobsons公司将对候选人进行材料评审和面试,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008年12月12日申请截止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初评后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初选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通过初选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本人向Hobsons公司进行第二轮申请(须在线提交申请表、英文简历、加盖校级公章的英文成绩单、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等材料)。申请人需预先做好有关准备,注意查收国家留学基金委电子邮件,并关注“国家留学网”该项目最新消息。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
    被录取人员须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五、该项目总体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2月12日
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2月12日
收取纸质申请材料截止。
12月中下旬
公布初选名单。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开始向Hobsons公司进行第二轮申请。
2月初-中旬
面试。
3月上旬-中旬
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
4月初
赴英实习。
六、我校申请时间及申请材料的提交
请符合项目申请条件并有志申请的本科生于12月5日前递交申请材料,(请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和顺序提交)。并同时递交“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申请表”(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地点:教学研究处特殊培养与国际交流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一D102室)
有关本项目的最新消息,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附件: 
教学研究处
外事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