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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度本科生对外交流项目资助的通知

编辑:lpgong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访问次数:8216

为进一步深化浙江大学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本科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院系积极开拓对外交流项目,本科生院特设立“对外交流基金”资助院系级对外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之间完成的本科生对外交流项目。
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中的对外交流项目若符合计划财务处的有关报销规定,也可以申报。
2.资助对象:
浙江大学全日制有籍在校本科生。
3.资助标准:
本科生院、院系、学生以1:1:1的比例承担学生对外交流的费用。
本科生院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最终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生。
4.申报时间:
项目以院系为单位申报。
请院系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版的《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申请表(院系)》(附件1)递交至东一B107-2室;
电子版的《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申请表(院
系)》(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资助学生对外交流项目信息汇总表(院系)》(附件2)也请于4月16日前发至
小章的邮箱:www.193521@qq.com
5.项目评审:
本科生院将于4月底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6.注意事项:
(1)此经费只适用于学生的出境费用。
(2)需按照计财处的相关要求在2015年11月前完成报销。
(3)不再资助已获得学校其他基金资助的项目。
 
 
本科生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