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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出国派遣证明办理流程

编辑: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访问次数:14

1.本科生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出国交流活动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办理签证时如需开具单位派遣证明的,请学生根据各国签证要求,参考国合处网站(右下角在线服务-因公出境-下载专区)相关模板,草拟派遣证明,使用所在学院(系)信笺纸打印。

2.本科生携带(1)本人草拟并打印好的派遣证明、(2)签证要求、(3)交流单位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至学籍所在学院(系)对外交流负责老师处审核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即可。在此之前,学生应在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dbk.zju.edu.cn)完成项目单位派出审核。

3.若个别国家签证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请在国合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使用。

4.本科生出国一般可直接由学院(系)名义向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出具派遣证明。若极个别国家签证要求派遣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须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在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dbk.zju.edu.cn)完成项目单位派出审核后,请联系学院(系)提交用校印申请。学院(系)负责老师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发起“部门用校印申请”(事项编号:Z0001),附件上传(1)经学院(系)审核无误的《派遣证明》(如需用校印请上传)、(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如需用校印请上传),用印申请经学院(系)分管领导(中层领导)审核后,流转至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负责老师点击右上角的打印图标打印《浙江大学电子用印联系单》(以下简称《用印联系单》),并将《用印联系单》交给学生。学生在《用印联系单》“申请人承诺”部分手写签字。学生携带《用印联系单》及需要用印的派遣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号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窗口办理盖章业务。

 

温馨提醒:

1. 派遣证明仅供申请签证、入境需要使用,若签证不需要此项材料,则无需办理。

2. 本科生赴港澳台地区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交流活动,如需相关材料,可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本科生院:0571-8820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