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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浙江大学“校级外设境外交流基金”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访问次数:52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


浙江大学“校级外设境外交流基金”本年度将继续开放申请。为进一步拓宽本科生国际视野、提升全球胜任力和竞争力,本次经费将资助参加2025年暑期成建制境外交流项目的本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境外合作高校须为世界综合排名TOP50*院校。

2. 单个项目开展时长不少于2周、项目中本科生不少于10人。

3. 申报单位能提供合作高校的官方邀请函(或对方表达愿意接收学生并于之后提供邀请函的证明材料,比如邮件沟通记录)或双方合作协议,明确预期达到的交流合作目标。不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学生交流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4. 申报单位能提供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对外联系与沟通、学生遴选与派出、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总结与宣传等,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5. 项目应在6月下旬开展,结束日期不晚于10月1日,项目经费可于2025年12月底前报销完毕。

*TOP50:2025年度QS、USNEWS、THE三大排行榜任一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00:00。

2. 申报单位:按项目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3. 申报方式:

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dbk.zju.edu.cn)-对外交流–交流基金管理–交流基金申报–查询本年度可申请的基金–点击申报–在线填写申请–提交。

4. 申报注意事项:

1)一个项目只可申报一个基金,不可一项多报。

2)请在“拟执行项目简要介绍”中体现以下内容(a.合作高校最新世界综合排名,b.现有合作基础,c.项目主题与形式,d.具体日程安排,e.拟资助本科生人数)。

3)请在“申请理由和目的”中体现以下内容(a.计划实现何种合作亮点和标志性成果,b.项目对推动本科生高质量国际化培养的促进作用)。

4)请在“拟执行项目具体经费预算”中体现以下内容(a.项目总预算,b.拟申请基金费用,c.学院配套费用,d.拟开支明细)。

5)评审结果公示前,请勿在“对外交流(新)”立项,以免后期无法关联。


三、资助原则

1. 获批项目将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部分经费资助、院(系)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助内容包括项目派出本科生的一次经济舱国境往返旅费、学费、住宿费等出境费用。

2. 根据捐赠方规定,“飞跃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南都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的资助标准上限为12000元/人,其余基金资助标准上限为10000元/人。

3. 基于上述人均标准,若某项基金可用额度少于项目实际派出本科生所需总额,不足部分由无人申报的基金合并配足。

4. 资助金额不能超过本科生出境交流可报销费用的总额,未超限额部分实报实销。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由学校收回,原则上不再返还。

5. 获批项目中如有本科生曾获得过“浙江大学本科生境外寒假交流项目”、“世界一流大学本科生学习计划”、“浙江大学校级外设境外交流基金”等校设专项经费资助,本次不再重复资助。该经费不可与本科生海外交流专项经费叠加使用。


四、经费下拨与使用

1. 获资助的项目于结项后按要求提交汇报材料,经学校验收通过后一次性全额下拨相应款项进行报销。

2. 汇报材料的制作费用请考虑进项目经费预算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五、其他

1. 6月上旬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2. 申报单位应建立项目监督机制,保障项目执行质量。

 


本科生院

发展联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