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浙江大学“校级外设境外交流基金”的通知》,经学院(系)申报、学校评审,共7个项目入选。请获批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执行质量。
一、资助内容及额度
1. 资助内容包括项目派出本科生的一次经济舱国境往返旅费、学费、住宿费等出境费用。
2. 资助标准上限:根据捐赠方规定,“飞跃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南都学生国际交流奖励基金”的资助标准上限为12000元/人,其余基金资助标准上限为10000元/人。资助金额不能超过本科生出境交流可报销费用的总额,未超限额部分实报实销。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由学校收回、不再返还。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校级外设境外交流基金”资助项目承诺书》有关要求承担派出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定专职教职工全权负责有关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
2.项目单位负责管理交流学生,要求学生在出行前3日内在“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派出手续,在项目结束后3日内在“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回校手续。
3.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两周内提交总结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浙江大学校级外设境外交流基金项目执行指南》。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次年参评资格。
附件:
本科生院
发展联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